离婚女方可以要求什么样的赔偿离婚赔偿标准是什么分离小3_喜悦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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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很多教科书认为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必须坚持这一原则。但是,修改后的“婚姻法”增加了新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通过对没有离婚过失的一方进行补偿,可以体现法律的正义性,所以在分割离婚夫妇的共同财产时,不需要坚持照顾没有过失的一方的原则人们认为不这样做可能导致利益不平衡。

网友咨询:

我说不清楚,也说了离婚,我应该赔偿他的损失。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汪和生律师解答:

通常,一方赔偿另一方的损失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汪和生律师解析:

一、离婚赔偿标准是什么。

1.过失标准

1、过失程度

过错程度可以通过过错方侵权的方式、场合、次数、持续时间来体现。这些具体情节反映了主观恶意的差异,由于情节不同精神损害程度不同,处罚程度也不同。例如,加害者肆无忌惮的重婚、与他人同居、频繁通奸、多次规劝,甚至婚外恋更直接、更暴力地虐待、遗弃受害人,对受害人精神和感情造成的伤害远大于加害者的秘密方法和罪责。

2、态度错误

犯错误一方的事后态度直接影响受害人的心态。如果犯错误的一方自己承认错误,之后努力安慰受害者,得到受害者的理解,受害者的精神痛苦就会减轻,也会变得容易克服。相反,做错事的人仍然傲慢无礼,无心认错,对对方恶语相向,暴力相向抛弃,无疑会加重受害人的精神痛苦。因此,在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时,必须考虑错误一方的态度。除了金钱等物质赔偿外,你还可以要求错误的一方道歉,以更好地达到安慰受害者的目的。这样,错误一方的态度也可以从一方体现出来。

3、犯错误一方的经济能力

犯错误一方的经济实力是比较容易衡量的标准,特别是考虑到我国精神损害赔偿标准相对较低的事实,应该把重点放在犯错误一方的经济实力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即使是同一地区的人收入也大不相同。如果我们过于坚持形式上的平等,后果将是实质上的不平等。无论犯错误一方的经济实力如何,根据既定惯例或内部规定确定赔偿数额,富人可以支付少量赔偿,甚至支付少量代价,以获得侵犯他人的权利,从而达到伤害、侮蔑受害人的目的同时,受害人因受到少量赔偿而不能完全得到心理安慰,离婚损害赔偿的作用未能实现,但经济条件差的加害者,可能因为巨额赔偿而无法在未来维持生活,忘记离婚而被迫无感情结婚没能达到离婚自由的目的。

另外,考虑到错误一方的经济实力,也有利于执行判决和维护法律权威。否则,无论过失方的情况如何,精神损害高额赔偿的判决都不会付诸实践,不仅会损害法律的严肃性,还会再次伤害受害者。

2.被害人标准

1、精神伤害的严重程度

不同性别、年龄、性格的人对精神伤害的抵抗和恢复能力不同,因此同样的错误行为会给不同的受害者带来不同的结果。考虑到受害者受害的严重性,人们认为平等侵害妇女所带来的精神痛苦比男性更大。年富力强的人比老年人更容易从痛苦中恢复过来,对自己的感情敏感执着的人更容易受伤。这就需要在具体案件中对当事人或案件有更深入的了解,做出适当的判断。

2、被害人自身、家计状况

受害人及其家属的经济状况不仅会影响到一定数额的赔偿能否满足其期望,达到抚慰的目的,还会影响到受害人及其子女未来的生活。对于自己和对方经济条件较好的受害者来说,少量赔偿不能满足“安慰”的需要,也是一种讽刺。但是,如果受害者自身的经济状况不佳,主要收入就会误判一方。在很多情况下,受害人仍然需要抚养孩子,少量的损害赔偿可能会对受害人和孩子未来的生活造成不良影响。在这种情况下,离婚损害赔偿不仅限于精神损害赔偿,还应着眼于受害人财产的损失。无论是对受害人的实质性赔偿还是人道主义考虑,离婚损害赔偿都要结合受害人自身和家庭经济状况来确定。

汪和生律师补充:

二、离婚赔偿原则有哪些。

根据《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离婚补偿标准与司法实践相结合,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可以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体现在《婚姻法》、《离婚补偿》的各种法律规范中

补偿标准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离婚赔偿标准反映在离婚财产分割中,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儿童和妇女利益的原则

这里的“照顾”、离婚赔偿标准既可以在财产分摊上给女性适当多点,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分配给特定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例如住宅、女性。毕竟,从习惯势力方面,从传统因素影响造成的障碍方面,从女性家务负担、生理特征方面来说,离婚后的一般女性在找工作和谋生能力方面也弱于男性,需要社会给予更多帮助。此外,离婚赔偿标准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特别注意未成年人合法财产权益的保护。离婚赔偿标准规定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3.有利的生活、便利的生活原则

离婚赔偿标准规定,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得损害财产的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的,离婚赔偿标准应尽量将该生产资料分配给需要该生产资料并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分割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时,为了发挥物品的使用价值,要尽量满足个人需要从事专业或职业的需要。离婚赔偿标准的不可分割物应当按照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的原则归一方所有,分方应当按照公平原则,根据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

4.权利不能滥用原则

离婚赔偿标准规定,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将国家、集体、他人所有的财产分割为夫妻共同财产,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的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拥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费、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的本质要求,离婚赔偿标准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汪和生律师自就职以来,始终遵守执业准则:“受人之托,忠诚于人,勤奋工作,诚实守信,思考客户的想法,思考客户的急切,解决客户的困难。”。主要致力于民商事、刑事等诉讼业务,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